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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1.53吨鱼翅等海产品,总价值13.55亿元,通过少报价格和海关走私方式走私,偷税1.89亿元。记者昨日获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单位江门荣兴海鲜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兴公司”)2亿元罚款,并判处匡磨盘等8名被告人3至12年有期徒刑。
据报道,江门“11.12”鱼翅走私案由海关总署反走私局监管。宣判后,被告单位和八名被告表示,在决定是否上诉之前,他们会考虑。
法院认定,2012年11月13日,江门海关缉私局查获走私进口的少报鱼翅海鲜,并逮捕了邝默鹏等8人。经核实,2005年5月至2012年11月,该海产品公司走私鱼翅等海产品1153.153吨,总价值13.55亿元,偷税1.89亿元。
另外,在被告被捕当日,警方亦当场检获4,308.30公斤成品鱼翅、74,526.35公斤半成品鱼翅、132,655.35公斤鱼翅原料、27,070公斤鱼翅骨及3,310公斤海参。
之后,警方在另一家公司从荣兴公司查获了4259公斤鱼翅。事件发生后,江门海关缉私局冻结了荣兴公司的资金,共计2817194.62元。
成千上万吨走私海鲜如何逃避执法检查?据被告邝默鹏等人称,一是荣兴公司将鱼翅、海参等海产品原料走私入境,工厂仓库主管李默秋和厂长陈某英持有真实的收货清单。被告李木秋制作了实际收到货物数量统计表,并与香港德祥公司进行了对比。
进口海鲜方面,被告匡懋鹏等直接在中国销售部分鱼翅原料或半成品,其他原料由被告瑛等被告单位员工加工生产。
此外,会计被告马在被告齐默鹏、胡默琪的指使下,制作虚假文件和会计账目,开具与实际销售名称的单价和数量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纳被告陈某琼为配合海关等执法部门的检查,掩盖鱼翅走私犯罪事实,制作了两套假现金簿和假仓单。
(编辑:张越)
标题:江门11.12特大鱼翅走私案走私数万吨被罚款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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