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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集团前总裁张海,是一位在商场里享有盛誉的“才子”。(数据图片)
2008年,张海被判处10年监禁。(数据图片)
健力宝集团以非法挪用近1亿资金的罪名将张海、朱微沙及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
该案最近一审宣判
张海案的审查
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两项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海15年有期徒刑。
法院一审认定,张海利用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的职务之便,以投资为名,指使他人转移资金,虚增存货余额和转移支付,从广东健力宝集团贪污120,748,242.08元,从广东健力宝集团贪污86,446,786.85元。张海后来拒绝接受上诉。
2008年4月22日,健力宝案二审开庭。
2008年9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审贪污挪用资金罪的定罪。同时,法院认定张海在狱中举报他人犯罪立功,并将原来的15年监禁改为10年监禁。
2008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侵占挪用资金罪判处健力宝前董事长张海10年有期徒刑。监狱中的张海似乎已经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后张海时代”的案件仍未结束。当年,张海为了“进健力宝”,力挺朱微沙1.58亿元的“贷款”,后来为了还债,用健力宝的近1亿元注入朱微沙的关联公司。
张海被判刑后,健力宝集团起诉张海、朱微沙及其关联公司,要求他们偿还近1亿元。近日一审宣判,张海、朱微沙五家关联公司被判赔偿健力宝集团损失及利息。张海是如何带着“空手套白狼”进入健力宝的,最终在该案的民事判决中得以披露。上一页123下一页
标题: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狱中背债近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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