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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以来,由于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外部对国内油价下跌滞后表示怀疑,焦点是现在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一定的体制性障碍,如价格调整周期过长,透明度不足,具有时滞性, 对此,有关部门回答将继续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 结合各方面新闻以及媒体公开的新闻分解,笔者认为未来成品油的定价机制需要在缩短价格调整周期、增加价格参考物、改变操作方法等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目前定价机制中使用的22天价格调整周期有助于反映国内炼油厂的原油采购价格,但不能及时反映国际市场的石油供求状况。 现在,国内炼油厂的原油采购通常需要30天左右,美国到达国内港还需要45天左右。 也就是说,从原油采购环节到精制环节通常有1个月左右的延迟,以“22个工作日”( 1个月)的时间为周期的价格调整方法虽然容易准确掌握和计算炼油厂的采购价格,但与瞬息万变的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延迟。 调整周期短一点,就可以降低这个滞后。
现在,在国际原油市场上,纽约期货价格、伦敦洲际交易所的北海布伦特( brent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商品交易所的迪拜( dubai )或阿曼原油( oman )三个基准价格是最重要的。 另外,远东市场参照的油品以马来西亚塔比斯轻型原油( tapis )和印度尼西亚米纳斯原油( minas )或辛烷原油为主。 我国大庆出口的原油以印度尼西亚米纳斯和辛烷原油为价格标准。 因为我们的原油最初是从中东、非洲和欧洲进口的,不来自北美,所以纽约wti的价格被排除在报考价格之外。 但是,美国是国际原油市场的第一费用大国之一,而且美元是国际原油的评价标准,因此纽约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原油价格更反映了国际市场的原油诉求和价格变化情况。 因此,通过将纽约原油价格纳入价格标准物,可以真正、及时、正确地反映国际石油价格的综合水平。
现行定价机制“22个工作日+4%”的量化数据机械性太简单,上升和下降的起点不平等。 如果以每桶100美元为基准上涨4% (也就是104美元/桶),就可以提高。 以每桶104美元为基准,下跌4%,降至每桶99.84美元。 基准价格越高,这个差就越大,调整周期也是国际原油价格越高,就越慢。 因此,要改变这个问题,需要采取非对称性的调整方法,如国际油价上升4%时国内油价上升,1个周期内宽度基准适度下降等,可以考虑降低国内油价。
除此之外,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
第一,为了更及时地反映国际石油市场的价格,除了增加纽约原油价格这一参照物外,还必须给出各参照基准的权重比率,不能简单地进行加法平均。 这个权重比率可以根据前一年或一定期间的国内原油采购基准价格带进口数量结构来测定。 考虑到北美地区没有进口,首先可以根据在世界市场上的份额给予一定的权重,剩余的权重由其他几个参照物分担。
第二,考虑到近年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呈线性趋势,使用“22工作日一次移动平均法”求出的移动平均值总是滞后于注意值数据的变化,有滞后偏差。 使用“二次移动平均法”,不仅保存了一次移动平均法比较有效平滑的优点,而且可以克服一次线的价格反映延迟的弊端,灵活地反映价格变动的及时性特征。 因此,我建议你考虑利用“二次移动平均”理论来测量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变化率。
第三,调整标准不仅可以测量国际石油价格变动幅度(相对数),还可以测量国际石油价格变动的具体区间(绝对数)。 。 现在设定的4%的石油价格变动幅度界线是固定价格差率,石油价格容易“上涨少”,所以请不要在“变动价格差率”中使用。 例如,如果规定国际油价上涨或下跌2美元,国内成品油价格就可以调整。 这样,根据最初的22个工作日纽约原油的平均收盘价金,以约2美元的绝对值,推定测定50美元4%、60美元3.5%、80美元2.5%……100美元2%等相应的原油价格变化率幅度区间。 以此为依据,参考国际原油的变化趋势,灵活把握调整时机,提高适时调整成品油价格的灵敏度。
确实,由于国内成品油的生产垄断尚未打破,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伴随政府干预的定价机制不像经常因市场竞争而产生的定价机制那样自由,在运行中与一些弊端不符 我们只能始终完善现有的定价机制,最终形成综合平衡各方好处的比较完整的机制。 (刘满平作者是中国经济学会理事、宏观经济评论家)
标题:【快讯】完整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三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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