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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十一五”计划,中国单位gdp能源消费量必须在5年内减少20%。 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表示“必须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公司集团、行政部门追究主要的指导责任”。
之后,各地制定了政策。 一位省官员坦白,眼前已接近极限,政府已经确定节能减排的完成情况与地方官员的评价相结合,目前最有效的方法恐怕是直接刹车限制用电。 此外,还可能直接通知停产。 同样的想法恐怕不仅存在于一个省,而且由此带来的政策副产品需要进行总结和反思。

刹车限制电制造的第一个副产品“柴油不足”

为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多个地方政府采取粗暴的“一律”型行政管理模式,对公司的生产秩序、国民经济、社会稳定等多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 多个地方的供电线路无法区分工业、居民、公共设施等性质的客户,因此无法区分节能公司和能源消费公司,或者工业加工公司和农业深加工公司,另外无法区分内部贸易加工和对外贸易订单加工和合同期限的长短,在管辖区域内 这不仅完全打破了公司的经营周期和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迅速传导到钢材、水泥等其他原材料市场。

而且,地方政府想出了一点消费电力指标额管理的新措施,创设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分配权和租赁机会。 即使如此,也只能满足不到50%的公司的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购买每台20万元以上的柴油发电机和柴油来维持生产经营,以防止公司的运营价格降到停止营业所之下。 公司用柴油发电换算的电费为每次1.5~2元,比网络电费的0.7~0.8元高出近2~3倍,进行柴油发电的公司基本上是赤字,但可以支付所有的可变价格,或者固定价格。 结果,必然在制造“柴油不足”的副产品方面,也损害了公司自我积累的良性、可持续快速发展的能力。

应对破产危机创造的第二个副产品财富流失和重大事故风险

“柴油不足”直接波及水路和陆路等商贸物流业、沿海地区禁渔期结束的渔业生产、秋季农业生产、建设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以及通常的加工业,引起了舆论对国有石油公司的恶劣影响。

面对舆论的压力和各地柴油机供给持续紧张的状况,国有石化公司开始全力提炼原油。 其中,中石油原油日加工量突破40万吨。 中国石化也宣布了5项措施力保柴油供应,停止了年末通常的检查维护计划。 然后提出文件,强调要求下属的炼铁厂增产柴油,炼铁厂发表了每多生产1吨柴油就获得1000元奖金的奖励政策,采取了增加柴油进口等措施。 他们用尽了一切办法来应对这种单一产品不足的畸形生产和供给危机。

在这样的畸形危机中,急剧增加的柴油指控被迫过度供应汽油,过度而不得不低价出口,最终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而且,如果超过每吨1000元的奖励政策,公司的收益率就会下降,国资委的分红和股东的权益直接减少。

最重要的是,年末进行的常规检查维护是公司安全生产运行的基础保障事业,是经过比较科学的优化计算得到的结果。 如果必须长期因他人政策的缺陷而无视自己的经营安全界限,即投资于检查维护,很有可能在公司中弥补恶性事故的风险。 事故发生后,这类事故一般是重大的环境灾害事故,不仅公司受损,公司所在地区的损失也非常大。

标题:【快讯】拆析:节能减排政策评价体系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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