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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为了加强对民生的保障,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有利于有支出的贫困家庭,福建省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有支出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对有支出的贫困家庭进行了界定,明确将因病(伤)致贫、因残疾致贫、因学习致贫、因多种原因致贫四类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据福建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能够较好地解决收入贫困问题,但支出导致的贫困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以按户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纳入保险,也可以将刚性支出发生器单独纳入保险;根据家庭保险,根据扣除刚性支出后的家庭收入核算结果,分别给予全额、差额或阶梯补助;原则上,如果一个人投保,将给予全面援助。以支出为导向的贫困家庭分为四类:因病(伤)致贫困家庭、因残疾致贫困家庭、因上学致贫困家庭和因多种原因致贫困家庭。通知明确规定了各类认定条件,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扣除的就业费用、可以免核算的就业收入和其他不包括在家庭收入中的部分)低于当地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家庭财产等条件符合规定条件,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如果病人没有治愈,他们仍然需要治疗,或者残疾人仍然需要后续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护理,或者学生(学龄前儿童)仍然在接受教育。

此外,家庭收入为当地居民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至100%。扣除同期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其他条件符合上述相应规定,患者、残疾人和学生(学龄前儿童)可由一人投保;生活困难,依靠家庭供养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或者三级智力残疾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自行投保。(记者潘媛媛)

编者:纪爱玲

标题:四类家庭,如因病(伤)致贫,都包括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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