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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民网12月27日电-26日,记者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通过降低财产税、稳定社保缴费方式和基数、设立救助基金等方式,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增强民营企业的政策购买意识,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根据《意见》,在税收方面,现行房产税在扣除房产原值的30%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收标准减20%,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作为企业所得税使用,不征收所得税;在费用方面,稳定社会保障支付方式,扩大社会保障支付基数,确保企业整体负担不增加;在土地利用方面,工业用地的土地利用率将提高,容积率将提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将不再返还。
福建省税务局副局长邱达南表示,扩大社保缴费基数意味着将社保缴费基数扩大到原来的政策。在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和福建省政府出台新政策之前,福建省的社会保险费率保持稳定。
为了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成本高、速度慢的问题,福建省将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根据《意见》,福建省分阶段设立并发放总额150亿元的救助基金和20亿元的专项债务,逐步将全省各级政府的应急周转金从78亿元提高到100多亿元,加大对民营企业“过桥”再融资贷款的支持力度。
据福建省财政厅企业司司长叶介绍,福建省救助基金首期资金为20亿元,将用于帮助辖区内行业领军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上市公司、高成长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重点企业脱困和化解股权质押等风险。
除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外,福建还将加大对企业的激励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基地中心和省级新R&D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制造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财政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制造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财政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
此外,为了拓宽民营企业的发展范围,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福建省将支持民营经济和国有资本共同设立发展基金,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和后勤保障领域,同时减少对民营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给企业生产经营“安静时间”。(林晓黎)
责任:吉爱玲
标题:福建省发布《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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