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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中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的抚养及财产的分割完全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只有对簿法庭了。基于我们多年的实践,尤其是对众多客户的诉讼经历的了解,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现在的诉讼十分注重诉讼程序,一般公民普遍反映或者表现出对新的诉讼程序的不适应,因此诉讼打官司需要专业的知识,而打官司需要的专业知识几乎不可能通过临时学习和咨询完整掌握。因此,对于案情复杂、确定法律关系复杂、确定当事人复杂、适用法律有分歧、证据方面尚需要进一步取证论证、对方有明显的对抗或者争议的案件,应当委托律师代理,这可是胜诉所必需的条件之一。律师在此时接受委托、听取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对整个案情有了大概的了解,掌握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然后再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法规,对僵持局面进行客观判断后,可与对方当事人联系进行诉前调解。一方当事人委托律师,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的压力。虽然另一方当事人知道离婚迟到会上法院,但真正面对律师及法院对其内心也是会产生震憾的。因为与律师谈不成,下一步无疑就是上法院打官司。因此,律师的出现,可以使另一方产生心理压力的同时,客观认识到自己所处的位置,及反思自己的要求是否合理。一般一方在请律师后,另一方也会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或听取父母、亲朋的意见,作好与律师面谈或诉讼的准备。
在诉前协议的同时,律师就要做好诉讼调查取证的收集和排序工作,不能寄希望于诉前调解,要作好更远的战斗准备。一旦诉前调解不成,律师就可代领当事人上法院立案,将已准备好的诉讼证据材料递交至法院,准备开庭。
一般而言,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整个阶段的心态有三个转变:请律师前后、立案前后、开庭前后心态都会有变化,变化会趋于理性,趋于现实。谈判成功的可能性随着阶段的进展而增大,律师不能放弃任何一个可以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机会。
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不仅是唇枪舌战,更是一场心理战。谁的心态更沉着、谁的目光更犀利,谁能不失战机地把握对方的心理变化,谁就可能在诉讼中为委托人争取主动
法律是严肃的,法律是机械的。所有的事实都需要在法律女神面前,通过有效合法的证据来展现,所有程序都要经过法律规定进行。法庭上犹如手术台,小到一个法言法语的使用,大到诉讼请求的确定,马虎不得!我们团队拥有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收集证据到起诉或应诉,庭审、执行全过程。由于时间精力原因,还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单独为您完成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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