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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6月2日电据洪魏坡报道,在房地产案中连续两战告负、因伪造和行使假遗嘱被警方正式起诉的商人,昨日在税务局追缴欠税3.47亿元的司法审查案中胜诉。主审法官芮安谋下令撤销税务局不允许陈振聪暂缓其税务异议的命令,并获得90%的诉讼费。税务局发言人表示,他会研究法庭判决,不会就个别个案作出评论。

芮安谋法官在昨天的判决书中强调,税务局长不应仅仅因为纳税人超过一个月提出异议的期限,就直接拒绝对方对纳税评估结果申请延期异议的权利。法官认为,税务局应酌情考虑批准未收到纳税评估通知的纳税人延长异议期限。

陈振聪昨日通过一家公关公司表示:“我欢迎法院的裁决,并将在未来加强与税务局的沟通,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据报道,陈振聪昨天下午呆在山顶官邸,等待律师向他递交判决书,并向他解释判决书的内容。事实上,去年4月24日,税务局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向陈振聪追回3.47亿美元的欠税,并于去年5月5日将所有纳税评估通知书等文件发回陈振聪匹克公馆。

芮安贞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陈振聪方面存在四点争议,包括(1)税务局是否需要确认纳税人收到纳税评估通知书;(b)如果纳税人有一个以上的邮寄地址,税务局是否有责任将通知同时发送到多个地址;(3)纳税人是否未收到纳税评估通知书,即税务局不会延长提出异议的期限;(四)陈振聪在去年四月二十四日前有否收到评税通知书。

法官指出,根据《税务条例》第51(8)及58(2)条,纳税人有责任主动通知税务局更改邮寄地址,税务局有权选择将评税通知书寄往税务局认为合适的地址。事实上,香港有数以百万计的纳税人,税务局如何向有多个邮寄地址的纳税人发出评税通知书?这会增加税务局的额外负担。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陈振聪被追讨3.47亿元欠税案司法复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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