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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伟、原商务部法律法规司局级稽查员郭敬义接受了该企业为设立合资公司提供协助的请求。刘伟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公司买了一套别墅,获利100多万元。昨天,西城检察院发布了城管领域职务犯罪调查并披露了此案。
根据检方指控,刘伟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局副局长。他利用了他作为该局登记指导司司长的职位。2000年至2003年,他单独或与郭敬义合伙接受了企业的请求,并从相关企业法人处获得了5万元现金和价值3万多元的劳力士手表。他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了一栋别墅,获利100多万元。
西城检察院检察官李会明介绍了此案。刘惠明表示,2003年,一家从事房地产的合资公司打算以股权投资的方式重新注册一家上市公司,这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通过郭敬义,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认识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担任重要职务的刘伟。刘伟主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登记管理。饭桌上,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因为没有现金出资,所以想以股权出资,但当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后,在刘伟的帮助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部门批准了公司的股权出资。事发期间,郭敬义告诉刘伟公司有一个不错的房地产项目,并建议刘伟跟着他看房。后来刘伟以五成多的价格买了一套别墅。经调查,刘伟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获利100多万元。
此外,2000年至2002年,刘伟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求,帮助河北某公司在海外发行股票并批准上市,先后两次从该公司获得劳力士手表(价值3万多元)和5万元,总价值8万多元。经审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刘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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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检察院发布城市管理领域职务犯罪调查。2008年至2010年,西城检察院立案侦查城管领域职务犯罪,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城管、交通管理、供电等。,这类犯罪的数量很大;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和隐蔽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不再局限于直接索要现金或财物,而是以各种借口要求企业报销发票等手段索贿。
西城检察院检察员顾芳告诉记者,城管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一些行业存在诱发犯罪的“潜规则”,但监管不到位。在城市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行贿者不惜一切代价行贿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在某些行业中,贿赂的数额是根据利润水平来确定的。
标题: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受贿百万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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