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03字,读完约3分钟

(记者孙思雅)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业发展银行)研究室编辑部主任、原《农业发展与金融》杂志副主编金被控多付印刷费挪用公款6.9万元。昨日,记者获悉,金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2006年,金被聘为《农业发展研究办公室》主编,2008年,他成为农业发展银行财经杂志《农业发展与金融》副主编。原告金于2009年2月至9月在负责出版发行杂志期间,向中国印刷总公司北京新华印刷厂多支付印刷费,非法侵占公款6.9万元。

印刷厂的销售部副主任容说,2006年印刷厂得知《农业发展与金融》杂志在招标,就去农发行洽谈。当时他们的竞价是每本杂志2.4到2.5元。中标后,金向他们提出,合同中每期杂志的价格增加4至5美分,多余的钱每期返还金。他说只要钱能退,税就能扣,于是荣问了领导,答应了金的要求。

金认罪,但将要求印刷厂涨价并把钱还给农业发展研究办公室主任祝英刚的责任推给了他。

金说,荣退还他6万多元钱后,他把钱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这些退款是研究室的小金库,”金说。因为没有得到领导祝英刚的指示,他一直不敢用这笔钱。直到2009年,祝英刚告诉他要放假了,他就给了祝英刚3万。后来研究室吃了两顿晚饭,他按照祝英刚的指示用部分退款付了饭钱。

祝英刚否认认识金,称实验室从未有过小金库,金从未告诉过他从印刷厂退钱的事,他和金也从未有过任何经济往来。另外,祝英刚还表示,在任职期间,没有请其他员工吃饭。

法院查明,金曾单独与印刷厂协商退款事宜,退回的款项直接交给金。金对自己收到的钱有实际控制权,可以随意支配,没有任何记录或监督,所以法院认定他挪用了6.9万元公款。由于金已归还全部赃款,法院决定从轻发落,并以贪污罪判处其五年半有期徒刑。

法院解释

“咬”领导不是立功

记者了解到,2010年1月,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顾军在西城区人大会议上作了《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西城区检察院同时查处了金、祝英刚贪污案,并表示上述案件均已进入审理过程。

金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对祝英刚的逮捕和起诉意见,证明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发落。

记者了解到,2009年11月初,检方接到举报金贪污的线索后,他被电话送到西城检察院,但金起初拒绝向检方说明问题。被正式拘留后,金向检方说明了犯罪行为,并供认了祝英刚参与犯罪。

法院指出,无论祝英刚是否构成犯罪,金的供述不属于“共同犯罪以外的犯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功条件。

标题:农发行旗下杂志原副总编贪污6.9万获刑5年半

地址:http://www.fozhu315.net/fhxw/3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