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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新股不足造就了一批专业新基金,创业板和中小板新股发行严重超募...中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中的这些问题一直受到投资者的批评。昨天,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召集市场咨询机构和保荐人,在深圳举办IPO估值与定价研讨会,进一步探索IPO市场化改革方向。会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明星基金经理王亚伟代表“买方”发表了一些直言不讳的言论和建议,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王亚伟在讲话中表示,新股不败的神话已经被打破,但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合理化。他指出,创业板和中小板发行新股过度募资严重、发行市盈率过高、二级市场上市后市盈率偏高等存在的问题,一般不能认为是市场机制自由调整的结果,这是合理的,因为,一是目前的市场化不是完全市场化,而是询价环节的市场化,是非常偏的市场化;二、即使市场完全实现,也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结果。他提到,去年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四项改革措施,但这些措施基本上限制了询价对象。其实很多情况下,询价机构只能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询价根本谈不上。

王亚伟举了一个例子:比如一个询价机构,经过仔细研究,打算给一只新股报35元的价格,但是要上市的公司想把它送到50元,那么要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承销商向询价机构打招呼,说服它放弃报价。那么对于询价机构来说,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在最终价格的有效区间报到35元,而且他们按照上市公司的指导报到50元真的是无法接受的,那么为什么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就放弃报价,最后上市公司如愿以偿的发到了50元,一次性筹集了大量的超募资金。

至于承销机构,王亚伟表示,由于中国新股供应短缺,承销机构根本不需要保护买家的机构客户,更不需要保护非特定散户的利益。承销商对上市公司只有激励没有约束,过度包装,夸大宣传。目前,新股发行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其根源在于缺乏有效的制度来约束发行人和承销商的行为。

王亚伟建议:首先,规定询价覆盖80%以上的询价机构是有效的,如果超过20%的询价机构放弃报价,询价将被视为无效。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卖家操纵询价流程和结果。

二是主承销商取出承销收入的50%,按照目前4%-6%的承销费用计算,一般取出承销金额的3%,根据询价结果购买已发行股份的2%-3%,锁定一年。引入这种风险分担制衡机制,有助于承销商最终选择更中性的仓位,从而抑制询价越高越好的冲动。

第三,改变新股一、二级市场的供求关系,提高询价机构的议价能力。建议新股分批发行,分批上市,发行频率降低到每月一次。每月可以同时发行一批新股,从公告到发行留出一个月时间,供一级市场投资者充分考虑和比较,同时,该批新股应每月同时上市。

标题:王亚伟建议“批量发行集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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