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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支农惠农”的大方向,要求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在征用农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时,往往会遇到各种矛盾和纠纷。2010年以来,重庆、河北等省市在城乡统筹过程中采取了“以地换户口”的政策,外界一直争论不休,赞成者多,质疑者多。

如何平衡城乡关系?以土地换户籍是否可取,户籍改革何去何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军近日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发表了讲话。

“土地换户口”是一种歧视

中国商报:近年来,地方政府有扩大城市规模的强烈冲动。新城区扩张中的土地征用是城乡矛盾的聚集点。一些地方政府试图通过“土地换户口”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矛盾。对此你怎么看?

韩军:这个问题确实是外界非常关心的。在我看来,“三农政策”的难点和重点,还是可以说在土地上。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土地政策改革的方向,防止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蔓延。关于这个我总结了四句话:

第一句话是“土地决定,农民居中”。明确界定土地权利是完善土地制度最基本的工作。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要求给予农民更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关系将长期不变。什么是永久改变的概念?也就是现有合同协议到期后,自然会继续。因此,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农民放弃土地,只根据第二年的田间收入对农民进行补偿,这不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句话是“农业用地为农业”。要防止农业人口稳定转移前的大规模土地兼并,要使农村集体建立的法人成为农业的主要经营实体,要把各个村的农民变成这些公司的农业工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保证农户家庭经营占主导地位。

第三句话是“家里有地,有进退的证据”。农民进城定居后,是否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即“双弃”),必须强调自愿,不能以“双弃”作为农民进城定居的前提,更不能要求农民进城定居后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温家宝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以承包土地换取户口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

第四句是“土地收益,城乡共享”。根据土地的市场价值,被征用的农民应该得到补偿。如果城市建设缺钱,能否主要通过开发经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来筹集?我不这么认为。所谓城乡统筹,并不是把农村的土地搬到城市,有了钱再进行城市建设。我认为这不符合全面发展的根本理念。

中国商报:户籍改革的具体方向应该是什么?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如何接纳这些从农民变成公民的新居民?

韩军:这绝对不是简单地重写一本户口本。农民工的“市民化”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户口本的变化是“形式”,公共服务是“实质”。这涉及到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一是无法将城市定居与农村弃承包地、宅基地挂钩;第二,未来户口要逐步与公共服务脱钩。城乡规划不能只把农民统一到城市。现在很多地方都提出农民用土地换户口,换城镇住房。但按照现行法律,宅基地是农民的财产权,户口背后有很多公共服务,比如教育、医疗、社保等。这是对农民的新歧视。

王岐山副总理在担任北京市市长时曾经说过,我不仅是登记人口的市长,也是在这个城市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每一个人的市长。所以,各级城市都要开放包容,对这一群体农民工的态度必须从管制到服务,从排斥到迁就,真正做到权利平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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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韩俊:“土地换户口”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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