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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我国民营企业的本质属性,不仅关系到民营企业的发展和民间投资的增长,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什么一些民营企业家放弃生产性管理和投资,转向投机性投资,甚至干脆拍卖资产,成为“食利阶层”?这种“退化现象”的出现,迫切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分析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新问题,进一步明确我国民营企业家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资本家,民营企业尤其是大型民营企业积累的资本具有强烈的社会资本性质或广义社会化属性。只有解决了这些根本性问题,才能落实“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创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受法律平等保护的制度环境。

中国的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从属于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一方面,民营经济和私营企业所反映的生产关系是我国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是主导而是从属,因此其本质属性也必然是从属。另一方面,基本经济制度由社会所有制决定,但也受上层建筑制约。中国的社会制度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工农等劳动者的基本利益是我国的基本政策取向和法律要求。这就决定了民营经济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具体存在形式,必须把保证企业职工基本利益的实现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目标。企业一旦忽视员工的基本利益,甚至通过损害员工的基本利益来谋取利益,就会受到基本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控制甚至惩罚。这说明现阶段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无论其行为方式或经营策略如何不同,本质上都是从属于,但又不例外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社会制度。

中国的私营企业本质上不可能是资本主义的。新中国成立前,中国从来没有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当时的私企或国企多依附于封建买办资本主义,缺乏资本主义应有的性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实行了新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个体、私营等私营经济、私营企业,既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也不是纯粹的社会主义,而是依附于公有制经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是说,私营企业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外因和外力,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因和内力。而且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表明,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可能是“劳资利益共同体”,而不是“资本主义新变种”。虽然现实生活中存在个别企业主违法违规、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并不是民营企业发展的主流,也受到我国基本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惩罚。所以不能“一叶障目”,把个体企业主的个体不良行为作为判断民营企业本质属性的主要依据。

目前,中国特别需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社会70%以上的劳动力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私营经济组织。虽然民营企业的纳税总额不到全社会纳税总额的一半,但其比例仍在继续上升。还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要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克服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约束和技术瓶颈。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由于国际市场竞争规则和制度的限制,民营企业很可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样,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就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和产权结构安排问题,而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标题:刘迎秋:如何认识民营企业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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