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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通知从年8月1日开始调整部分证券项目的收款标准。 其中,a股证券交易的管理费标准从原来成交金额的0.00696%向买卖双方征收,降低到成交金额的0.00487%向买卖双方征收。 大宗交易的a股交易手续费依然实行30%的折扣,即按新标准的70%收取。
为了进一步降低市场价格,经过研究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从去年8月1日开始,调整以下收款项目的收款标准。

、a股证券交易的办理费标准,原按成交金额的0.00696%向买卖双方征收,降低到成交金额的0.00487%向买卖双方征收。 大宗交易的a股交易手续费依然实行30%的折扣,即按新标准的70%收取。

二、B股证券交易的管理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0.026%向买卖双方征收,降至成交金额的0.00487%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大宗交易B股交易的经营费依然实行30%的折扣,即按新标准的70%收取。

三、优先股证券交易的管理费标准按原成交金额的0.005568%向买卖双方征收,降低到成交金额的0.0001%向买卖双方征收。 大宗交易优先股交易的经营费按新标准的90%收取,最高在100元/笔以下。

四、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 )交易的手续费标准不变,依然以成交金额的0.0045%向买卖双方征收。 大宗交易基金的手续费按竞价交易的50%收取。

五、大宗交易债券现券(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的办理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0.0001%的90%,最高不超过100元/笔(双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01%,最高不超过100元/笔(双向)。

六、取消以下项目的交易手续费。

(一)购买、回购ETF的手续费;

(二)专业资产管理计划转让手续费

(三)大宗交易债券质押式回购手续费、大宗交易国债回购手续费(一般交易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不变)

(四)证券投资基金认捐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手续费

(五)转换配股、职业工股配股、国家股票销售、股权转换企业债务发行经费。

七、从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上市,对总股东资本在4亿股(含)以下的上市企业,暂定免除其期间上市初期费用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总股东资本在4亿股(含)以下的上市企业的上市年薪。 优先股也据此执行。

八、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 )上市初期费用调整为3万元。 免除普通lof的发售初费和发售年薪。

九、临时免除货币etf、债券etf的交易经营费和交易单元流量费。

十、取消证券企业etf交易手续费、etf交易单元流量费的返还。

本通知自年8月1日起实施。 本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先联系您。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标题:【财讯】上交所:A股交易经手费8月起下调至0.0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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