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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北京一日游中购物被骗了,我该怎么办?23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条例》第二稿提出,如果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对旅游者造成损害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如果你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游客可以在旅行结束后30天内要求旅行社退货和换货。

□大约一日游

合同中应明确标明景区的具体名称

为了切断非法一日游的利益链条,打击旅游购物中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二次修订稿对旅游购物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接待旅游团队的购物场所和支付旅游项目的营业场所应同时向其他公众开放。旅行社在与旅游者协商后或者应旅游者要求,指定特定的购物场所或者安排附加费用的旅游项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修订后的草案还增加了旅行社处理退货和提前赔偿的义务。旅游者在前款规定的特定购物场所购买商品,销售者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无效或者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在旅游结束后30日内退货;购买的商品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赔偿后,旅行社有权向卖方索赔。

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导游以就餐或参观为名,增加有偿旅游项目或变相增加购物场所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有些日游欺骗游客,只“路过”而不“进入”旅游景点,在第二次修订稿中增加了条款,组织旅游团队参观北京许多类似的景点,如长城、十三陵等,或在景点中有许多类似的收费景点,旅行社应在旅游合同中明确注明所参观的景点或景点的具体名称。旅游行程中的收费景点如未安排参观,应在合同中注明。

旅行社未标明同类景区的具体名称或者未在旅游合同中注明景区名称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游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导游

外国导游需要获得“北京”导游卡

在调查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发现,导游在不同地方执业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日间旅游等旅游活动中。根据目前的管理体制,北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对外国导游有效执法。此外,北京现有4万名导游,其中约90%是初级导游,导游质量参差不齐。此外,北京大约一半的导游是非本地居民,他们对北京缺乏了解和感情。在这方面,第二次修订草案规定,导游的累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6小时。

鉴于各地导游人员执业执法难的问题,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证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草案修订稿第二稿规定,在北京执业的导游人员应向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立即访问

风景名胜区也应纳入统一监管

记者了解到,第二次修改稿提出“对于未在旅游网络服务平台备案的旅游团队,景区不得给予门票折扣”。对此,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景区和旅行社进行系统监管是有意义的。“例如,如果景区没有监管,也不在旅行社的系统中,那么就没有非法的电子旅行路线日游来寻找他们可能给予的更多折扣。”

此外,关于购物商场的规定,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经常参与一日游的购物商场基本上只接待团体游客。“可以合理地说,它们应该按照这次的规定对外开放,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在以前的检查中没有多少治理措施。如果这次对法规进行修订,执法检查在未来将会更有依据、更有力。”

持有“北京证”的外国导游将有助于标准化

记者从北京各大旅行社了解到,目前北京正规旅行社的导游都是在当地申请导游证。CYTS旅游网首席执行官许告诉记者,旅行社一般都是基于属地服务的原则。例如,去云南的旅游团会安排当地导游接待他们,而在北京,当地导游是绝对需要的。“事实上,大多数旅行社都使用当地导游。新修订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外国导游因私人业务进入北京。”

对此,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确实有一些外国导游在北京进行非法的一日游。“这些导游有的有外国有关部门签发的导游证,有的有黑卡,但他们都是来北京旅游工作的,这将给我们执法带来很多麻烦。我们很难获得证据和找到人,执法管理也很难,因为毕竟不同地方的执法规定不同,这些外国导游必须去自己的地方进行管理。但是,如果将来北京的统一导游由这个城市管理,这将使市场更加规范,从源头上得到更好的监管。”。(天狐·沙学良)

编辑:张璐

标题:北京旅游和团体购物的一日游可以提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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