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05字,读完约4分钟

据《金融世界》报道,《巴塞尔协议三》针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监管暴露出的各种问题而产生,建立了一系列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指标体系,并提出了反周期宏观审慎金融监管的概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积极推动巴塞尔协议三在中国的实施,正在开发动态资本、动态拨备、杠杆率和流动性四项新的监管工具,设计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银行业发展水平的金融监管体系框架。关于银监会出台新监管措施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银监会主席助理严庆民。

中国的“巴塞尔协议三”

巴塞尔协议三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颁布的,主要是根据发达国家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制定的。在我国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和银行业的实际情况,调整巴塞尔协议III的相关监管标准。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应有利于促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稳定健康发展。

金融世界:与巴塞尔协议III相比,银监会正在推广的四项新监管工具和其他措施有哪些不同?做了哪些调整?

阎庆民:金融危机后,世界进入资本监管时代。在首尔举行的20国集团(g20)峰会正式批准了巴塞尔协议三(Basel III)中关于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框架,启动了新一轮银行业监管改革,并确定了长期坚持“资本质与量并重”的原则。

与之前的监管框架相比,巴塞尔协议三突出了风险敏感资本要求和非风险敏感杠杆要求、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的结合。

作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成员,中国有义务在银行业积极实施巴塞尔协议三。然而,新的监管框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弥补发达国家金融体系在危机期间暴露出的缺陷而制定的,因此中国不能照搬其模式。

银监会在实施巴塞尔协议III时遵循这样一个原则: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首先,要确立银行业监管的前提条件、约束条件、具体目的以及可以解决哪些问题。然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银行业改革的进程,实事求是地实施,并制定相应的指导方针和方法。

新巴塞尔协议必须修改,但本质上并不是负面的。在主要原则标准方面,我们制定了及时同步实施巴塞尔协议第二版和第三版的方案。

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标准等,必须实事求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的实际发展程度来确定,充分体现中国银行业的诉求。我们正在研究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分为两类:全球和国内。这也是考虑到中国银行业刚刚“走出去”,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国际化程度无法与汇丰和花旗银行的实际发展相比。因此,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巴塞尔协议三在中国的落地和实施是有时间过程的。

目前,银监会正在重点研究建设动态资本、动态拨备、杠杆率和流动性四大审慎监管工具,对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各项标准进行认真测算和实证研究,并考虑配合下一步深化银行业改革,加快巴塞尔二号协议第二版和第三版同步实施。银监会将及时发布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总体框架和路线图,设定合理的时间表,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各项监管标准的实施。

金融世界:银监会如何看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

阎庆民:在巴黎举行的20国集团(g20)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未能就针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额外监管措施达成一致。对于中国来说,认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争议在于如何定义“系统重要性银行”。除了银行的规模是直观的,很多衡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指标都无法量化,这在国际上还是没有定论。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在认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时主要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系统性;第二,跨境风险相关性;第三,企业的复杂性,比如是否属于混业经营、跨行业经营、跨市场经营的金融机构;第四,不可替代性,比如金融机构的品牌,或者他们的产品和网络在短期内是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通过这四个方面,可以综合判断哪些银行符合“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标准。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比较研究。“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被认可的银行会附加更多的资本和拨备。相对而言,“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在资本分配和风险控制方面面临着比其他银行更大的压力。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标题:专访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四大新监管工具意在调结构

地址:http://www.fozhu315.net/fhxw/10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