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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荣三(数据图)

昨天,我认罪了。在我自首之前,我给了巨额贿赂,藏在郊区的一个小村子里。我不记得我有多少钱

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谢荣三涉嫌7起非法经济交易,被控利用分管全面工作、管理下属企业的职务之便。他先后从八个关联方收受贿赂人民币388万元、港币8万元及一套红木家具。昨天上午,谢荣三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认罪。

三方面受贿

1.商标使用

根据指控,1999年至2009年,谢荣三担任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食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为该厂法定代表人毕(另处理)无偿向广州黄上黄饲料厂提供商标“黄上黄”谋取利益,9次收到毕人民币5万元、8万港元。

2007年至2010年,谢荣三在管理广州食品集团的合资企业金门食品公司的过程中,帮助承包商金门食品公司的黄、冯,并承诺将“金麒麟”的商标所有权给予金门食品公司,并4次以现金形式收到人民币40万元。

2.厂房租赁

2002年至2008年,江苏某肠衣厂欲租广州食品集团旗下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厂房。谢荣三主动帮忙促成此事,五次收受该厂董事长沈某21万元贿赂(另处理)。

从2005年到2010年,由友谋控股的一家肉制品公司在空有一家工厂。谢荣三帮助下属黄上黄肉制品厂租厂,19次收受游某贿赂75万元。

2010年,他帮助一家广州汽车维修公司租用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厂房,为汽车维修公司董事长吴某谋取利益,两次受贿100万元。

3.人事晋升

2003年至2010年,谢荣三协助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厂长郭升职,先后十六次获得郭现金12万元及红木家具一套。

2008-2009年,谢荣三帮助黄山黄肉品分公司经理冯某升职,两次收受贿赂135万元。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皇上皇”原老总受贿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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