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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仍在4000美元左右,仍是中等收入水平较低的国家。现阶段最警惕的是“中等收入陷阱”。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个国家(或经济体)在经济发展达到中等收入水平后出现停滞或倒退的现象。陷阱的出现是因为不同收入阶段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不同。并非所有发展中经济体都有机会跨越这个陷阱。近几十年来,日本、韩国、新加坡都是少数幸运者。
为了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中国自然需要付出很多努力。要建立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改善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条件。为了防止“中等收入陷阱”的出现,税收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使税收制度更加符合法治,更加公平和高效。在这样的环境下,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可以保证的,实现向发达经济转型只是时间问题。
实际税负的不确定性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选择税制后,有必要依法征税。税收的法律性质完全不能打折扣。从管理角度来说,税务机关设立税收计划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现实中,仅仅根据计划完成情况来决定征管的松紧程度,是违背税收合法性要求的。
现实中,税负可分为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名义税负全国统一。影响投资决策的是实际税负。收紧税收征管和增税没有区别。税收筹划与税收征管环境的差异导致现实中不同地区企业实际税负的差异,甚至导致部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实际税负高于没有优惠政策的企业。更让投资者好奇的是,除了税收还有各种收费,投资者往往很难知道实际负担有多重。这也不利于正常投资。
税收征管灵活,税收收入的不确定性会增强。市场经济的所有主体都需要税收的确定性。否则,投资和消费都很难决策。最近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强烈的观望气氛,很大程度上与这种不确定性有关。这个市场税收的不确定性不仅体现在房产税的试点和推广上,还体现在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二手房营业税优惠规定一会是两年,一会是五年,莫名其妙。只有之前的经验告诉大家,能确定的是市场情况不好,也就是两年;一旦市场复苏,就是五年了。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杨志勇:避免“中等收入陷阱”须多方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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