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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央视后,黄健翔在一家媒体公司担任高管。再次离职后,他将前雇主告上法庭,起诉他拖欠工资46万余元。随后,公司反诉黄健翔,要求其追回为其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近万元。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黄健翔的部分工资要求,判神舟传媒支付黄健翔三个月工资20.8万余元。

黄健翔于2008年加入神州天地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双方同意,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黄健翔担任神舟传媒副总裁兼创意总监,主要负责赛事解说、主持人和解说人员的团队建设和培训,并参与宣传和创意策划。

2010年1月25日,黄健翔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2009年8月至12月,神舟传媒向黄健翔支付工资37万余元,经济补偿金9.3万元。但神州传媒拒绝支付相关工资,反而将黄健翔告上法庭。

据神舟传媒称,公司未能支付报酬是因为黄健翔未能履行合同。据代理人介绍,从2009年8月开始,黄健翔无故不在公司,导致节目主持人更换,给节目制作带来很大的被动。同年9月,公司作出不发工资的决定,对方不予理会。神舟传媒请求法院责令黄健翔不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并责令黄健翔返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9936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神州传媒单方面打印的考勤报告不足以证明黄健翔的工作情况,其他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黄健翔在2009年8月至10月期间未提供劳动,应支付黄健翔上述三个月的工资。

关于黄健翔2009年11月以后的工作情况,黄健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11月份我没有再做什么,继续在背后支持。”然而,它未能解释什么是“幕后工作”。对此,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公司没有安排他退出节目制作,他也没有合理解释退出的原因。因此,法院支持该公司在2009年11月和12月不支付工资的请求。

黄健翔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6月、7月、8月半个月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不接受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对其裁决提起的诉讼,被法院驳回。

标题:黄健翔讨薪获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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