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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3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主任级)白志明被自治区纪委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白志明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李涛苏木(乡)书记、乌审旗人民政府旗手、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组长、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据了解,自2009年7月起,白志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立案调查。调查结果证实,白志明在2002年1月至2009年7月担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组长、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便利、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占公共财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受礼品等。,违法总额折合人民币3954万元。此外,白志明还涉嫌非法拥有枪支和弹药。

白志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于2010年11月1日宣布开除其党员和公职。因为涉嫌犯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逮捕。目前,犯罪嫌疑人白志明正在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

标题:内蒙古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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