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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研讨会今天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
吴邦国说,截至2010年底,中国制定了236部有效法律、690多部行政法规和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全面完成了对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目前,覆盖社会关系各方面的法律部门齐全,各法律部门基本法律和重大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对完备,法律体系总体科学、和谐、统一。
吴邦国指出,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巩固了建国兴国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确保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了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了国家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了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各民族大团结, 确保国家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律体现。改革开放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选择,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赋予社会主义新活力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保证了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努力建设充满活力、高效、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社会主义,从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繁荣的法律保障。我们取得的发展成就,离不开法制的保障,也离不开法制的保障,更离不开努力创造更美好的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将各项民族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和法律上解决了民族发展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问题。它为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
吴邦国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成就。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经过长期浴血奋战,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共同纲领》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上来的历史性决定,同时决定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一项坚定不移的方针,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更替而改变。不因为领导的看法和重视程度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胜利推向二十一世纪,不断丰富和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思想,首次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阶段。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战略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任务,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吴邦国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各方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执法需要,国务院依法及时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大量地方性法规,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军队和其他有关方面、广大人民群众、专家学者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标题:吴邦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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