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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7月23日电(田雯) 23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15家燃煤发电公司未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目前实施处罚,扣除停止时间发电的脱硫电费,罚款,共计4119.51万元。
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刘璐表示,最近,该局与江苏省环保署合作,对江苏省全省燃煤发电公司年脱硫电价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根据检查,有些公司擅自停止发电机组的脱硫设备,脱硫设施无法与发电机组同步运转。
刘璐表示,一些公司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运转不正常。 现在物价部门被扣除和罚款了。 对脱硫设施的搬入率为90%以上的情况下,扣除停止时间处的发电量的脱硫电费搬入率低于90%的情况下,扣除停止时间发电的脱硫电费并处以1倍罚款的国家发改委监督的事件,投入率低于80%的情况下,停止时间处。
这次被处罚的煤炭火力发电公司有无锡火力发电厂、江苏灵谷化工有限企业、徐州东方热电有限企业、江苏晋煤恒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金坛加怡热电有限企业、苏州惠龙热电有限企业、南通新兴热电有限企业、统一能源(射阳)热电有限企业、国家
上述公司徐州东方热电有限企业1号锅炉脱硫设施的年投入率超过90%,其他低于90%。 其中,南通新兴热电有限企业脱硫设施的年投入率不足50%。
标题:【快讯】江苏15家燃煤发电公司违规运行脱硫设施被罚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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