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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电中国人事部日前在其官方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印发《事业部门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说,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需要推进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需要深化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也是改革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事业单位转变使用机制,身份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为社会公益目的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被批准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的,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法所称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实务需要设置的就业岗位,具有确定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就业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用科学合理、简化性能的大致方法设定岗位,根据需要多次出港、竞争上岗、按岗位录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等级管理。

国家明确事业单位共同的部门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及所属关系等情况,对部门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 事业部门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部门部门设置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与有关领域的主管部门合作,制定有关领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根据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公司的具体岗位。

第2章部门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作技能岗位三类。

第九条管理人员是指承担指导责任或者管理任务的员工。 管理职位的设置必须满足职场运转性能的提高、业务效率的提高、管理水平的提高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就业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事业的规则和优势,适应社会公益事业的迅速发展和专业水平的提高需要。

第十一条职工的工作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物流保障、服务等职责的职工的岗位。 工作技能岗位的设置应适应提高操作维持技能、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物流服务社会化,实现社会化服务的常规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劳动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根据事业的迅速发展和从业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以设立特设岗位,用于第一招聘紧急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标题:【快讯】人事部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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