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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报道,福建省财政厅表示,从2019年起,省财政将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技术转让机构,以及按要求完成一定数量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的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机构进行补贴。

对在福建省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中做出贡献的国家技术转让示范机构和省级技术转让机构,给予不超过技术交易(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交易金额2%的财政补贴,每个机构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对获得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全省单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达到2亿元的,奖励5万元,超出部分奖励0.5‰。单个机构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记者王永珍)

责任:吉爱玲

标题:福建省安排专项补贴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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