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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分类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分类人才评价标准,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法,建立和完善基于使用的人才评价机制。

该意见认为,品德应是人才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加强对人才政治立场、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评价。严格控制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完善人才测评信用体系,建立守信用和失信惩戒制度。根据能力、成绩和贡献对人才进行评价,努力解决评价标准中的“一刀切”问题。在区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人才的基础上,建立基于同行评价的人才行业评价机制,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素等评价指标,实行不求全责的差异化评价。

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法,推进人才评价的定位和量化相结合,采取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验、考核结果、面试回复等方式。作为量化的重要内容。科学设定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的成长发展规律,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与长期评价相结合;进一步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开辟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和评估渠道。

人才评价体系由不同类型的人才构成,不同类型的人才评价不同。学术人才开展同行学术评价,注重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和原始创新能力;技术人才重点评价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和技术发明、推广应用的实践能力;管理人才突出对企业业绩、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的考核;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要求;创新人才应把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完善各级人才评价机制,注重考核各级人才的敬业精神、创新业绩、创新成果和实践贡献,而不仅仅是学历、资历或论文。建立对有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为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的“一条龙”评价体系。对于长期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增加敬业度、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

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人才评价管理服务模式的转变,突出用人单位的主导作用,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探索建立人才评价退出机制。(记者潘媛媛)

责任:吉爱玲

标题:福建省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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