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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1日电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福建省出台了六项增加就业和扶贫扶持的政策措施。

实施补贴政策,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本地和附近的工作岗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吸收贫困劳动者就业并代表劳动者进行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吸收的收入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企业吸收贫困劳动者就业,应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社会保障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吸纳大量贫困劳动力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积极支持创业,促进更多贫困劳动者就业。对有创业意愿且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应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减免税、财政补贴、场地安排、业务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等政策。对返乡创业人员,如贫困劳动者、农民工等,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企业孵化器基地奖补政策,适当提高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企业孵化器载体的奖补标准。

加强结对援助,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指导、贫困劳动力专项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给予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如果人力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市场实体对贫困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他们可以通过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购买基本服务成果。如果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外就业,将给予一次性的求职和创业补贴。对于从外地接收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输入地应参照当地就业困难情况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担保贷款和利息补贴等政策。

加强自下而上安置,多渠道开展公益性岗位。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发展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帮助。新增和退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

优化补贴,支持大规模职业培训。鼓励通过项目体系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者,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贴。根据规定,就读技术学院的贫困家庭学生免交学费和助学金,以支持他们顺利完成技术教育并帮助他们就业。

加强绩效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

各地要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劳动组织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程度,更好地保障就业扶贫工作。(记者林宪昌)

责任:吉爱玲

标题:福建推出六项措施增加就业和扶贫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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