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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许可证分离”试点的通知》。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定期举行国务院政策吹风会,邀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唐军、司法部法制局局长刘长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局局长熊茂平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通知,从2019年12月1日起,全国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开展“许可证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唐骏介绍,改革试点主要有三项政策安排:

建立库存管理系统。所有与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项目均应纳入名单管理,不得限制企业违反名单外规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独立开展一般业务活动。该名单在不同级别管理,定期调整,并向公众公布。

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所有与企业有关的营业执照事项进行分类改革,主要有四种方式:直接取消审批、将审批改为备案、落实通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规范企业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申请的衔接,加强企业相关业务信息的收集和共享,不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

“许可证分离”的改革制度设计也充分考虑依靠“政府服务”来提高改革效率。

熊茂平表示,依托“互联网+”平台,实施规范的业务范围登记,建立业务范围声明与所涉及企业的营业执照事项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以实现准确的“双重通知”。依托“互联网+”平台,将涉及企业的营业执照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核、认证的全过程推进到“最多运行一次”,优化业务流程。同时,可以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重复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情况。

“证照分离”改革也对加强信用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企业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共享。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将企业登记、营业执照、备案等信息收集到全国综合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是实行告知和承诺制度。《通知》规定,对虚假承诺、非法经营等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记入信用记录。

第三,加强对不诚实行为的联合处罚。《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不诚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刘长春认为,在“牌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贯彻法治理念。(人民日报记者罗珊珊)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12月5日,07版)

编辑:张静文

标题: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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