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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常务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于2010年4月25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上公布了修正案草案,征求社会意见。这次公众咨询非常有用,综合各方意见,可以完善我国个税制度。

我认为,这个修正案(草案)缺乏公正性,没有体现科学发展观。主要表现在3000元“起点”的设定缺乏科学依据。而且个人所得税包括十几项收入,只是增加了工资所得税收入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税的“起点”没有调整,说明不公平,而那些税没有调整的劳动者,恰好是中国的低收入人群,要提高“门槛”,就要一视同仁,不能互相歧视。当然,中国个税的主要问题不是“门槛”,而是税制。以下是我对中国个税改革的看法和建议。

一、中国现行税制的缺陷

一个税种的主要作用之一是调节贫富差距,但前提是必须按家庭年收入之和征收,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税制。如果按个人月工资征收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效果会非常有限,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反向调节”,也就是说税收会加大贫富差距。

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时,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员工的收入基本只来自工资,收入差距不明显。当时的税制是按个人工资征收的,并没有揭示税制的缺陷。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由于缺乏健全的收入分配制度,中国的收入差距扩大,失业人数增加,个税制度的缺陷日益明显。现行税制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不公平、不科学、不合理。这里只是几个例子:

如果有一个五口之家(父母、妻子、孩子上学),只有一个人就业,他的月薪是4000元。他要养活五个人。他的父母、妻子、孩子和自己的家庭都不在1000元,但他需要交86.2元的税。另一个五口之家五口人有工作,月薪每人2500,也就是每人2500,但是不需要交税。这就是现行税制的弊端。一个五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交税,而家庭收入12500元不交税,显然是不公平的。

这只是对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不公平,对无固定收入的劳动者影响更大。如果作者两年写一本书拿19200元,相当于月收入800元,作者还要交税2150.4元,应税报酬是20%的比例税(税额减30%),和月薪20000元的最高边际税率一样,也就是两年收入48万!两年收入2万元和48万元的人按同一税率纳税,可见目前的税收设计是多么的不公平!

大学生暑假工作一个月,工资2880元,还需要交税。其实这2880元就是学生的年收入,平均月收入只有240元,但是需要交税!

从事建筑、装饰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每几个月甚至一年才领一次劳动报酬,现在要按一个月的收入纳税。既然个税是累进税率,那么几个月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计算,应该适用更高的税率,这就需要缴纳大量的税款。

因此,仅仅提高“门槛”很难解决我国个税中的突出矛盾。如上例所述,即使把工资所得税的“门槛”提高到5000元,对于一个只有一个人工作的五口之家来说,家庭负担仍然很重,人均1000元要交税。对于那些靠薪酬和临时工生活的人来说,现行税制的缺陷就更加暴露了。他们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收入交一个税的税率比按月领工资的人的平均税率还要高!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声明(草案)》称“每个就业人员平均负担1.93”仅为全国平均水平,未考虑每个家庭的具体差异。有的家庭就业率高,有的家庭就业率低。由于我国工资分配差距巨大,加上失业等因素,家庭收入和家庭就业人员负担会有很大差异。一个国家的平均数永远不能用来衡量所有家庭的收入和就业人员的负担。

由于税收制度的严重缺陷,单纯提高“门槛”只能使这种不公正更加不公平。因此,推进税制改革迫在眉睫,税制改革必须转变为家庭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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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刘植荣:关于中国个税改革的九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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