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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59岁的门头沟环卫中心原主任、党委书记王春海,利用职权收受业务单位20万元,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去年4月,反腐部门抓获了石景山和门头沟环卫系统6名受贿的重要官员,其中王春海是级别最高的官员。
王春海2002年任门头沟区环卫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去年4月底,王春海在接受反贪部门调查时,拒不承认受贿,随后被突破心理防线。
据其供述,2006年下半年,门头沟区环卫中心将采购11套垃圾建筑起重设备。王春海向天津供应商天某透露中标价格区间,并在项目中积极帮助天某。田于是给了王春海10万元的福利费。
检方发现,2006年8月,北京某公司负责人王得知门头沟环卫中心有一个公厕项目要招标,于是要求妻子办了银行卡,并存入5万元。王春海接过牌,帮他拿下了项目。同年11月,项目招标延期,王再次将5万元存入此银行卡,获得项目。王春海对此予以否认,但检方找到了该卡的消费账单。15次消费中,12次是王春海签字,1次是王春海爱人签字。
王春海受审时认罪,家人将赃款全部上缴。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春海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与有关单位的经济往来中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判处王春海有期徒刑11年,返还赃款20万元上缴国库。
标题:北京门头沟环卫中心原主任获刑 受贿20万元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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