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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借”10万元

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张广海在与其他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以借款的名义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索要贿赂1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广海有期徒刑11年。

年薪40万“借款”多年未还

张广海,44岁,研究生学历,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出具的材料,张广海负责中国移动安全领域的研究工作,2009年税前年薪40多万。

根据指控,2003年8月,张光海利用其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总部研发网络技术研究室项目经理的职务之便,在与北京赛四达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赛四达研究院)签订合同过程中,向赛四达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朱索要人民币10万元,以履行相关技术服务。

朱说,2003年,张广海说他负责的移动移动支付业务前景非常好,要求朱注册研究所,因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不会把这种业务交给公司,而是交给科研单位。朱某在注册成立赛思达研究院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签订了三份合同。

在此期间,张广海以家里有事为由向朱贷款10万。朱考虑到张广海已经为中国移动的业务投入了财力和物力,但业务尚未到位,给了张广海10万元的转账支票。

伪造借条企图蒙混过关

09年下半年,张广海给朱打电话,说如果有人调查他的事情,一定要通知他。2010年3月,检察院要求朱某调查此事,朱某告知张光海,张光海要求朱某确认该10万是贷款,已归还。张光海还提出给朱一张借条,让朱给他写收据,制造他已经还钱的假象。但第二天,张光海找到了朱,说如果直接写借条,可以鉴定时间,并给了朱一份借条复印件。

朱告诉调查机关,张广海在当时的情况下被称为借款,实际上是要钱。因为在给钱的时候,朱希望张光海给他写一张借条,让他以后拿不到生意可以拿回10万,但是张光海没有写。而张光海拿走10万后,就再也不提还钱的事了。

2010年8月,张广海因涉嫌腐败被拘留。经调查,调查机关变更了涉案罪名,并于同年9月以受贿罪将其逮捕。

法院决定向他人索贿

张光海虽然否认犯罪,但说10万是贷款。但法院指出,张广海与朱之间并无书面借款程序。他拿到钱后,虽然有能力还,但很长一段时间都不会还。所以,10万不是贷款,而是张广海以贷款的名义向朱索要的贿赂。

法院认为,张广海利用职务之便索贿10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标题:中国移动一副总索贿10万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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