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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先生太受媒体欢迎了。
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原中共中央统战部副主任、中华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被媒体追堵,进不了卫生间。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胡德平惜字如金,透露出来的话语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
更引人注目的是,他也是胡耀邦的长子。虽然出生在高倩,但胡德平没有“架子”,公众评价他“朴实、勤奋、善良”。
1月28日,农历虎年25月25日下午2点,胡德平在位于北长街的家中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畅谈自己一直关注的民营企业,以及即将提交给2011年全国政协的提案。
“今年的两会,我打算就土地制度提出一个建议。我们赞成如何维护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没有必要把集体土地改造成国有土地,才能搞基建,搞商业用地。另一个是关于国民收入的提案。"
政府征地应该“租”而不是“买”
中国经济周刊:近年来,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引发的城乡土地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强制拆迁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2010年以来,你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回顾了耀邦同志关于集体所有制建设小城镇的战略思想,探索了土地制度改革和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在你看来,改革现行土地制度的当务之急是什么,“拆迁”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胡德平:在中国的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城区会继续发展,城乡结合部会继续扩大,所以政府会继续圈地。目前的一般做法是,在政府划定扩大城市面积的规划土地后,国家通过征收的方式,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改为开发为全民所有的国家土地。
政府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但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商业发展,是否合法?以补偿性低价买入,然后高价卖出,合理吗?这种权益的不平等转移不仅造成了城乡土地产权的矛盾,还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和腐败现象,导致城乡结合部的房地产价格飙升。
现在主要的问题是: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降低土地征收的规模,如何更多地利用土地征收的方式,即政府租赁土地的方式,来促进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这仍然需要政府的深入考虑。
我们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前,所有的错误和偏差,都可以追溯到对待农民和土地的态度。改革开放30年后,如果城市化进程中出现农民土地问题,我们的执政成果将受到损害。
中国经济周刊:那么,如何保障农村开发用地的所有者权益呢?
胡德平:如果农村开发用地的所有者权益得到保障,农民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体现,按照城乡统筹,拥有集体土地的村民组织可以与所有市场主体讨论土地的商业开发利用,真正把土地增值收益留给农民,上述问题就可以得到根本解决。
上个世纪,农村出现了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珠三角农村投资、小城镇,如花溪村(000936)、南街村、横店村、龙岗镇。
我认为应该严格限制政府一次性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公益性土地时,政府一般应采取征收的方式,并持续向村民组织支付租金。明确村民组织所属开发土地的权益,自主进入城乡统一土地市场。
农民有了土地所有权,才能成为土地所有者,才能收租金。农民获得的红利和企业第二次返利的权益来源于自有土地的所有权。工商可以利用农村改造节省下来的土地,政府的建设用地也可以。总之,这种用途是租而不是一次性买断,不是农村土地性质的改变。这种做法符合神圣的宪法,保障了农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有了这个保障,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才能健康进行。
在我们的建议中,我们建议农民应该始终通过租赁而不是一次性购买来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这样就可以打压政府的土地财政。通过出租农民的土地,我们不需要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我们可以通过政府来竞标。另外,地价降下来,房地产价格也会降下来。村办企业也采取租地的形式。即使企业破产了,土地还是归农民自己所有。
如果改革开放中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或者农民进城没有长期的具体工作保障,改革很容易起到负面作用,这是危险的。
在我们的建议中,我们呼吁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同一个地方享有相同的价格和权利。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全国政协委员胡德平:集体国有土地应同价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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