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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后,沉寂了三年的税制改革话题,在今年“两会”期间再次成为热点。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讨论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认为要提高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的二级距离,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租赁所得税率。
虽然具体的调整幅度尚未公布,但在NPC和CPPCC的许多代表看来,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将从中受益。他们认为,“税制改革”正合时宜,不仅是“藏富于民”的有力举措,也是调整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利器。
在过去的十年里,政府的财政收入取得了胜利,增长率远远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数据显示,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为1.3万亿元,2010年跃升至8万亿元。面对如此高速的增长和“国民财富”的快速积累,居民收入并没有相应的大幅增加。
“社会财富的‘蛋糕’正在不断放大,如何分割这个‘蛋糕’,使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让更多的人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将是未来几年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党主席段成桂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采访时表示,通过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来维护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利益是一项受欢迎的举措,国家应该让一部分税收为人民富裕起来,这意味着人民将过上更幸福的生活,并发出人民在“十二五”期间享有优先权的积极信号。
除了“还富于民”,个税改革新政策也被视为“平衡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约为3949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约占63%。这与发达税收国家的富裕阶层承担70%左右的税负形成鲜明对比。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职责之一是调节收入差距,但目前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已经成为纳税的主力军,这并不是我国实施税收的初衷。在当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形势下,推进税制改革势在必行。”全国人大代表张复明说。
另一方面,在物价上涨、“负利率”导致通胀压力加大、钱包缩水的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度“停滞不前”,也使得个税的“公平监管者”暂时失灵。很多专家表示,在这个节点调整免税额度,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但观察人士也提醒,如何实现“国家财富”甚至“为人民储存财富”,不仅仅靠提高免税额度是不够的,还需要全面深入的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提高门槛是一方面,而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分类和综合体系相结合。”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康佳说。
事实上,自2003年税制改革提上政府议程以来,已经确立了“综合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目标,即在现行分类征收的基础上,逐步引入综合征收模式,综合征收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收入。,同时,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情况的不同,进行了个人纳税扣除。
但是,八年来,除了上调个税起征点,税制改革离最终目标还很远。业内人士指出,除了提高“门槛”,减少税率级数,扩大水平距离,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从而减轻纳税人负担等。,应该是税制改革的适当措施。
“以前的税制改革总是把重点放在免税额度上。这一次,提出调整税率水平的二级距离,是一个实质性的进展。”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税务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目前我国对工资薪金实行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不等。税级调整可以降低税基,达到减轻中低收入人群负担的目的。
“在收入分配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个税改革寄予厚望。但我认为,平衡发展与回报人民、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同样重要。”云南省NPC代表赵建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各级政府应主动适度降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将精力转向民生和社会保障,通过动态调整最低工资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让人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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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2011年财务报告
标题:民富优先 收入分配改革从“税”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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