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45字,读完约2分钟

6月9日,被告王亚丽(前排右一)在法庭被判刑。新华社

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王亚丽等人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依法公开宣判。王亚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他4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刑。

伪造文件占据数亿资产

桃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0月,王伯潘、周东风、注册石家庄金宝贸易有限公司,王伯潘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周东风和薛立新并未实际出资或参与运营,他们是名义股东。1995年12月,金宝公司与外商梁志国合作注册成立河北省金华市停车综合服务中心,王伯潘为该中心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王破于2008年8月8日去世后,被告人为侵占金华中心的资产,利用其担任金华中心主任的职务,保留金宝公司和金华中心的公章,擅自将金华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晓东,并通过涂改工商机关证书,使用金华中心新的营业执照和公章,控制了金华中心的经营活动。

此后,从工商机关出借金宝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料,与被告周东风、张等人串通,伪造工商登记注册资料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文件,将王婆盘的股东权利全部转让给他人,并拒绝返还金宝公司的原登记档案。王亚丽、周东风与薛立新、肖鹤立勾结,伪造工商档案后,王亚丽通过诉讼占有金华中心资产,估计价值超过1.1亿元。

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被告人王亚丽指使周东风、张璐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现金15万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王亚丽给了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两张面值1万元的银行卡和一幅字画。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王亚丽“造假骗官”获刑14年

地址:http://www.fozhu315.net/fhxw/5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