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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自有资金只有200万元,但通过借款和还本付息的持续循环,资金洞达到1亿元。

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武顺路和毛建平都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

高利率是非法吸收3.35亿元为诱饵

"开发湖南房地产,开发瑞安青云谷旅游项目."虽然本金只有200万,但武顺路和毛建平一直以“做大生意”的形象到处借钱。

在法院的判决中,有近50人借钱给武顺路和毛建平。

借钱的时候他们承诺高利息,最高利息达到9分。但是借款人在要利息和本金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很多借口。

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仅有200万本金的武顺路、毛建平,以投资、经营、临时贷款转移等为由,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人群的公众存款3.35亿元,至今尚未偿还9000多万元。

如果无力偿还,必须继续借钱周转

2008年9月,由于投资不当和无节制的支出,武顺路和毛建平的资金链开始断裂。知道自己无力还贷,继续借1012万元以求周转,直到事件发生。

从2008年初开始,和毛建平的女儿,女婿黄,也开始参与到收付款、银行转账等业务中。

事件发生后,武顺路及其女儿和女婿名下的7处房产和5辆汽车被拍卖、抵押和冻结。

在昨日的一审判决中,潘春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在试用期内,潘春春被禁止从事民间借贷、融资等金融活动和高消费活动。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个缓刑禁令。

女婿黄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标题:浙江夫妇因集资诈骗判无期 200万2年变3.3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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