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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风险分担的平衡机制,主承销商拿出一半的承销费购买股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亚伟8日建议,新股分批发行,分批上市,将发行频率降至每月一次。

王亚伟表示,新股不败的神话已经被打破,但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合理化。创业板和中小板发行新股过度发行严重、发行市盈率过高、二级市场上市后市盈率过高等存在的问题,一般不能认为是市场机制自由调节的结果。因为,第一,目前的市场化不是完全的市场化,而是询价环节的市场化,这是一个很偏的市场化;二、即使市场完全实现,也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结果。他提到,去年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四项改革措施,但这些措施基本上限制了询价对象。其实很多情况下,询价机构只能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询价根本谈不上。

至于承销机构,王亚伟表示,由于中国新股供应短缺,承销机构根本不需要保护买家的机构客户,更不需要保护非特定散户的利益。承销商对上市公司只有激励没有约束,过度包装,夸大宣传。目前,新股发行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其根源在于缺乏有效的制度来约束发行人和承销商的行为。

因此,王亚伟建议:第一,规定询价覆盖80%以上的询价机构是有效的,如果超过20%的询价机构放弃报价,询价将被视为无效。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卖家操纵询价流程和结果。

二是主承销商取出承销收入的50%,按照目前4%-6%的承销费用计算,一般取出承销金额的3%,根据询价结果购买已发行股份的2%-3%,锁定一年。引入这种风险分担制衡机制,有助于承销商最终选择更中性的仓位,从而抑制询价越高越好的冲动。

第三,改变新股一、二级市场的供求关系,提高询价机构的议价能力。建议新股分批发行,分批上市,发行频率降低到每月一次。每月可以同时发行一批新股,从公告到发行留出一个月时间,供一级市场投资者充分考虑和比较,同时,该批新股应每月同时上市。

标题:王亚伟:批量发行新股 频率降至一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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