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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图片:4月19日,庄莉在法庭审判现场。同一天,参与黑案的原律师庄莉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庄莉被控涉嫌构成辩护人妨碍作证罪。100多人出席了审判,包括NPC代表、CPPCC成员、律师协会成员和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审判在4月22日上午继续进行。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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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4月22日电重庆市江北区法院22日上午宣布,同意撤回对庄莉泄密罪的起诉。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负责人回应了各界对撤回起诉原因的关注。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时,有充分证据指控庄莉妨害辩护人作证罪,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在本案的审判过程中,被告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与庄莉指控被告妨碍作证的有罪证据相矛盾。4月20日休庭后,我们对新的证据进行了认真核实,通过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研究,认为现有证据的变化导致了对指控事实和证据的怀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注重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又注重有利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因此,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对事实和法律负责,坚持依法办案、客观公正的原则,决定依法撤回起诉。
关于检方是否会核实辩方提供的新证据,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检方对新证据出具了质证意见,休庭后再次仔细核对了证据,发现新证据与指控庄莉有罪的原始证据相矛盾。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撤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办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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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解释检方为何对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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