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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石化总部调查组结束了对其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高价酒”事件的调查,昨天(25日)公布了调查处理结果。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陆光宇被免去总经理职务,并被降职。此外,中石化调查组披露了陆光宇非法购买“高价酒”的全过程。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将对“内鬼”(举报者)进行调查。对此,中石化调查组表示,不允许调查“内鬼”。
陆光宇解决了买酒全过程中的使用之谜
450瓶茅台和613瓶红酒一起出售,以备接待
调查结果显示,去年9月,卢光宇私下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600519)销售有限公司购买茅台480瓶,货款95.83万元;从珠海某贸易公司购买红酒696瓶,货款63.07万元。两个支付项目合计158.9万元。
去年10月,中石化在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时,有人向广东石油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中石化油品销售处举报此事。部纪委责成广东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
对此,陆光宇安排相关部门通过会计将这些酒类转移到广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提取资金,应对检查。在操作中,陆光宇联系了广州的两家葡萄酒经销商,将货款104.85万元汇至广州石油分公司的账户,广州石油分公司开具了销售葡萄酒的付款发票,但没有将葡萄酒销售给这两家公司。之后,陆光宇联系朋友,将酒以高于购买价的价格卖给江苏、山东等其他五家社会单位,这五家单位汇款给上述两家酒商冲账。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目前,上述480瓶茅台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存放在广东石油分公司仓库;红酒未售出,已用于商务接待613瓶,总值131124元;有价值499520元的高档红酒81瓶,单价38元每瓶的红酒2瓶。
中石化处理结果
中石化调查组认为,陆光宇收购高端葡萄酒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严重违反了企业“三大一大”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是操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逃避监管;三、通过虚假手段对付上级检查,欺骗组织。
中石化调查组宣布,卢光宇对“高价酒”事件负有个人责任,决定解除其广东分公司总经理职务,并降职使用。此外,红酒131,124元的费用由陆光宇个人承担。
傅成玉:不查“内鬼”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在总部调查组赴广州前已召开三次内部会议,指出要严格查处“内鬼”。对此,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表示,根据调查组的调查,广东分公司之前确实开过会,但调查组去了解情况时,广东分公司否认调查“内鬼”。因为当事人否认,目前确实很难核实。但他表示,调查组到广州后,明确规定不允许调查“内鬼”,这是公司管理制度不允许的。
“高价酒”事件的始末
4月11日,有网友在天涯论坛曝光中石化广东分公司“高价酒”事件,并贴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茅台等高端酒的4张发票,发票总消费金额约168万元。此外,网帖将矛头指向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卢光宇,称去年中秋节前,他要求员工使用便利店的非油类推广费,自9月份以来,他先后购买了三批高档葡萄酒。该网文还补充道:“这些都是一周内购买的,实际购买的酒量达到300多万元”。
事件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发言人徐涛、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李海林表示,购买这些高端葡萄酒与陆光宇个人无关,属于公司“非油品”业务项目,并指出中石化加油站便利店是零售渠道。
然而,据《国家商报》调查,上述高档白酒并未出现在中石化旗下的易捷数十家便利店,这是不真实的。
12日晚,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声明:“4月11日晚,天涯社区论坛公开了我公司某批次白酒采购的发票。我们公司已经注意到相关信息。目前,已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后,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如有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14日,中石化召开紧急党组会议,决定派调查组赴广东调查“高价酒”事件。中石化表示,关注媒体对其广东分公司“高价酒”事件的评论和报道。公司党组召开紧急党组会议,决定立即派联合调查组赴广东调查事件。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8日,中石化调查组回到北京汇报调查情况。
21日,调查组前往广东分行就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调查。
标题:中石化天价酒事件:鲁广余被降职 不查“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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