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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下午,中石化召开媒体见面会,公布“高价酒”事件调查结果:中石化党组决定免去陆光宇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并降职使用。同时给予陆光宇经济处罚,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他个人承担。
此外,还有陆光宇购买的1176瓶高端葡萄酒,茅台库存较少,大部分已经卖回;一些红葡萄酒用于商务接待。
4月11日,网上出现了一篇题为《中石化广东石油总经理卢光宇被巨额公款挥霍震惊》的帖子。据《南华早报》报道,2010年,卢光宇“自9月以来购买了三批高档葡萄酒,总价值259万元...所有的酒都是总经理陆光宇亲自用的,谁也不知道酒去哪了”。
中石化的“高价酒”事件立即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高价葡萄酒
其中大部分被出售并用于商务接待
经调查,2010年9月,卢光宇未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买茅台480瓶,货款95.83万元,其中单价579元的360瓶,单价2999元的60瓶,单价6999元的30瓶,单价11999元的30瓶;从珠海某贸易公司购买红酒696瓶,货款63.07万元,其中38元480瓶,388元120瓶,200元3瓶,880元3瓶,48元11瓶,860元13瓶。白酒和红酒总付款158.9万元。
2010年10月,有人向广东石油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中石化油品销售处举报此事。油品销售处纪委高度重视,责成广东石油公司立即整改。陆光宇安排相关部门通过会计将这些酒类转移到广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提取资金,应对检查。
在操作中,陆光宇联系了广州的两家葡萄酒经销商,将货款人民币104.8455万元汇入广州石油分公司的账户,该分公司开具了销售葡萄酒的发票,但没有将葡萄酒销售给这两家公司。之后,陆光宇联系朋友,将酒以高于购买价的价格卖给江苏、山东等其他五家社会单位,这五家单位汇款给上述两家酒商冲账。
调查显示,中石化下属的销售公司可以经营烟酒等非油品,但所有用于经营的酒类都是通过销售公司采购部采购后存放在指定地点,不会存放在中石化广东公司办公楼内。陆光宇购买高端白酒,应该是他的个人行为。
目前该批茅台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存放在广东石油分公司的货物仓库;红酒还没卖。目前已有613瓶用于商务接待,总值131124元。剩下的81瓶高档红酒价值49.9520万。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天价酒调查落停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职务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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