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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江苏网报道,一名60岁男子在旅游途中死亡,其亲属向法院索赔,旅行社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姑苏地区法院的法官提醒说,旅行社应该保证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是必要的。

60多岁的王先生独自生活。他的父母和妻子都去世了,他没有孩子。2011年5月,王先生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为期12天的长江游。5月19日,王先生没有随团访问张家界。5月20日,旅行社发现王先生失踪了。28日,公安机关在长江中发现一具男尸,经确认为王。经过司法鉴定,排除他人侵权。

王的姐姐王老太认为旅行社未能履行保护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60多万元。但是,旅行社认为王先生的死亡是一次意外事故,游船不存在安全隐患,旅行社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解释和提醒义务,不能排除死者自杀,因此拒绝赔偿。

经审理,姑苏地区法院认定,死者王先生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王先生未能参加19日下午的旅行团活动,旅行社未能及时统计游客人数,未能履行必要的及时义务。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死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裁定旅行社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原告11万多元。(张魏)

(编辑:张越)

标题:这位60岁的老人并没有和团队一起单独旅行,而是去世了。旅行社支付11万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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