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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从6日起正式开始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处罚。 本网年5月7日的报道。 在此之前,全国多个城市对“穿越中式道路”采取了同样的手段宣战。 本来应该是公民的自觉行为,但现在必须依赖硬性惩罚,这应该值得所有现代人反省。

“中国式过马路”确实不是一个好现象,不仅规则意识淡薄不自然,还蕴含着交通事故的危险。 红灯、绿灯行、文明行不仅是交通法规的维护和尊敬,也是所有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素质要求。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有利于建立规则公平、权利公平的环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中国式过马路”带来的城市交通混乱。 但是,虽然这样的司空为了整治熟悉的街头恶习需要耗费大量的劳动力和物资,但毕竟成本太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挑战,难以成为全面而持久的措施。

任何处罚都不是目的,最终目标是培养文明礼貌、章守顺的行为习性和自觉意识。 事实上,整治“中国式道路穿越”有着广泛的舆论基础,无论是社会机构民意调查还是媒体记者街头跟风,都有不少回答者支持整治,这说明公众心中对“中国式道路穿越”有着“不”的自觉自律动力。

要从根本上转变“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不仅要严惩这些外因的刺激和诱惑,更需要自觉、自律的内心动力来实现自我约束,内因才是对事物快速发展变化起决策作用的因素。 我们应该大力营造社会氛围,将文明出行理念内化为公众自觉的价值选择和行为规范,通过公众的自觉自律来提高文明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感。

总体而言,“中国式道路穿越”现象既是社会生态的缩影,也是社会规则失范的表现,其核心也是社会整体规则意识的淡薄。 所以,社会氛围的营造,一方面是指文明旅游的推广和诱惑,既包括法律法规的普及,也包括正面的诱惑和负面的刺激。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孤立地就事论事,应该着眼于培养现代公民意识、提高素质教育,这是治本之策。

另外,交通部门在实现制度管理的基础上,还应当通过合理规划道路来设置公民自觉的自律创造条件。 交通部门应当积极完善现有的道路设施,适当增加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的数量,科学设置信号灯的时间和提示标识。 从长远看,在道路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平民诉求,平衡道路资源分配,保证行人、机动车以外的通行权,从根本上消除违法风险。 只有管理得这么好,才能颠复“中国式过马路”的负面形象。

标题:“新华网评: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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