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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第一部保护地方文化的实体法——《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并于2017年颁布实施。2018年,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指出了“停车难”的问题,并立法填补了民生的不足。

《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有效缓解了宁德市区“停车难”的现状。

聚焦热点解决停车供需矛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宁德市的汽车数量大幅增加,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滞后。“停车难”已成为城市治理中的难题,直接关系到城市运营效率和人民生活。

由于停车场配置严重不足和管理不规范,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出现了许多违章停车现象。这个民生问题引起了NPC代表的广泛关注。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前调查了解到,停车问题最严重的交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仅500多个,对外开放停车泊位不足400个,全区公共停车泊位仅900个。同时,东湖、中组部、胶南、鹤峰路和胶北在中心城市占据了道路,占据了城市。在一些地区,店外的商店和摊点长期存在,导致附近路段交通严重堵塞,人们对此有很大的意见。规范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十分迫切和必要。

准确立法,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

2017年8月29日,宁德市政府向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制定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议案》。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法规的制定。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报告有关情况。市委多次认真听取调研,督促政府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市委的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认真开展调研工作,联合赴宁德市各县(市、区)调研;我专程来到浙江省宁波市,学习当地停车场建设管理的立法经验;通过发函和网上公开征集征求各方意见,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凝聚人民智慧,夯实立法基础。同时,省人大法律委员会受委托召开专家论证会议。第四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第四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和第八次会议审议法案的基础上,第三次审议通过了《条例》,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德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采取更多措施并立法解决停车问题

《条例》由六章四十条组成,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使用管理、路边停车位、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本条例所涉及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路边停车泊位等。其适用范围包括宁德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

为了增加停车位的供给,《条例》要求宁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并及时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鼓励将已建成的人防设施改造成平战结合的公共停车场,支持建设机械化立体停车场;明确单位和集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用自己的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要求相关公共服务场所在服务期间免费开放停车场;授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路网交通情况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住宅小区销售日公布车位销售、奖励或出租计划。规划应首先满足住宅小区业主的需求,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停车位不应单独预售。不符合要求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同意出售商品房。

鉴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条例》做出了前瞻性的规定: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停车场中,20%以上的停车位应配备收费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有收费设施或预留建筑安装条件。

考虑到路边停车泊位的特殊性,《条例》对路边停车泊位做出了特别规定。例如,在管理主体设置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明确规划和取消路边停车泊位,并规定相关条件;街道停车管理单位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在收费标准和收支监督方面,规定路边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停车费等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街上的停车位在晚上是免费的。在停车秩序维护方面,对违反停车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行政处罚,并界定相应的执法主体。为提高公共使用效率,防止部分路边停车泊位长期被私人占用,条例还规定机动车占用路边停车泊位不得超过24小时。(范魏)

责任:吉爱玲

标题:宁德市人大常委会:解决停车问题的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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