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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律法律司司长周学东在央行网站上发表署名文章,提到“十二五”期间金融法制建设要以“十二五”期间金融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总体规划为基础,以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制为目标,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和最新进展,加快相关立法。
一是修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建立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制度框架等;修改《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删除限制银行发展的规定。
研究修订比尔·劳,适度放开票据融资功能,将电子票据纳入比尔·劳监管调整范围。
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放宽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不合理限制,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以适应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需要,加强金融监管。
修改《贷款通则》,取消《贷款通则》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存在制度缺陷的规定。
学习银行破产等法规
此外,对现金管理、储蓄管理、撤销金融机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处罚、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也应进行评估、修订或废止。
二是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包括《信贷管理条例》、《黄金市场管理条例》、《银行卡条例》、《金融控股公司条例》、《金融统计条例》、《存款保险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
第三,研究探索新的金融法律制度,如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7家银行将试点发行芯片银行卡
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银行卡芯片迁移工作。根据《意见》,2011年6月底前,工业、农业、中国、建设、外汇、招商、邮政储蓄银行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全国商业银行应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发行金融ic卡。
在接受环境改造方面,直营pos(销售点终端)在2011年6月底之前可以接受金融ic卡,全国商业银行部署的inter-pos和atm(自动柜员机)接受金融ic卡的时间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年底之前。
金融ic卡又称芯片银行卡,是以芯片为媒介的银行卡。芯片卡容量大,可以存储密钥、数字证书、指纹等信息。并且可以为一张卡的多次使用提供便利。
标题:央行官员:私募基金将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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