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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司长刘(中国经济网记者贾立晨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李育思实习生)国家质检总局监管司司长刘在今天举行的2011年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表示,要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的四个转变,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做出贡献。

刘说,目前的法律体系还存在三个问题。首先,一些法律和领域还处于空白阶段,很难为一些事情找到非常坚实可靠的法律基础。比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负责口岸检验检疫,对岸上人员和货物进行辐射污染物检验,包括蔬菜和水果。法律依据有很多方面,但很难详细找到有针对性的法律。二是部分法律严重滞后。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存在了17年,有些规定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第三,有些法律难以操作。法律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上法庭诉讼,也就是法律无用。“所以我说完善法制的三个问题是解决其空白、滞后性和可操作性。”刘对说道。

刘说,加强执法要解决四个问题。第一,混乱,一些执法机构粗暴执法,吃拿卡,钓鱼执法。第二,不作为。第三,动作慢。行政机关执法时遇到很多困难,包括法院判决后的执行困难,执行率达70%。“这四个问题,解决的是执法问题,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难作为的问题。用法制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是重中之重。”刘对说道。

在谈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念时,刘说,要完成四个维权概念的创新。首先,要从事后维权转变为事前维权。也就是说,要以预防为主,消费者和企业要增强法律观念,比如合同、霸王条款等,都要提前仔细阅读。第二,要从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转变。中国人很善良,大部分都很老实,遇到损失从不抱怨。但如果有挑剔优质的消费者,就有好的产品质量。第三,从单一的行政权利保护模式向全社会共同权利保护模式转变。政府、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协会、媒体五大主体,应该形成合理的维权主体。第四个变化是从单向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到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的良性互动。消费者和生产者不是对立面、死敌、对手,而是合作者,应该良性互动。

标题: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刘兆彬:四个转变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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