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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晚报和正义报道。黄光裕之兄、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越境罪、受贿罪四罪起诉。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黄俊钦今年44岁。2010年初因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伪造出入境证件罪、重婚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10年7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合同诈骗、内幕交易、跨境和贿赂四项罪名向法院起诉了黄俊钦一案。

骗取超过40亿的案件后,将被退回

黄俊钦早年白手起家。他先是和弟弟黄光裕搭档,后来分了手。他们涉足家电零售、房地产和资本市场。当他加入房地产行业时,“骗贷”是他被控合同诈骗的事实。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新恒基兆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指使公司副总经理杨立夫,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北京恒基兆业电器公司的名义,诈骗中国银行(601988)北京分行流动资金贷款2.09亿元。

此外,于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在和杨立夫的预谋下,诈骗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外汇周转金贷款150万美元和周转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1997年3月至4月,黄俊钦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分行877.5万美元的外汇抵押贷款。

检察机关认定,新恒基公司取得上述贷款后,具备还款能力,但未能按期偿还本金和部分利息。2004年6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将上述贷款转给北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鉴于新恒基兆业仍未履行还款业务,2005年4月,信达公开招标转让上述贷款(不含877.5万美元)。黄俊钦指示其关联公司钟鼎新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低于债务总额的价格投标并中标,试图直接逃避1.4亿元以上的债务,因被认定为关联交易而被停止。直到黄俊钦一案,贷款本金才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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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黄光裕胞兄黄俊钦昨过堂 内幕交易非法获利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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