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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扶贫开发,缓解和消除贫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是党和国家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中国人民银行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发挥金融功能作用,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引导,大力营造金融生态环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各项扶贫开发金融服务。
第一,“十一五”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改革扶贫贷款体制机制,以少数民族、边疆等地区为重点,以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贫困人口为突破口,确保农村金融服务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努力在扶贫开发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有效推动扶贫贴息贷款投资大幅增加
自2001年实施《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1〕185号)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家庭贷款”、“项目贷款”改革试点和“奖励补充资金”促进家庭小额贷款试点等。,不断推进扶贫贴息贷款工作。2006年,为继续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将全部家庭贷款贴息资金下放到全国592个重点扶贫开发县,贷款金融机构改为县选。同时,选择河北、黑龙江、江西、湖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等8个省(市)开展试点,将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下放到各省,允许试点省份自主选择金融机构贷款。2008年,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两分散两改革”的改革思路,将扶贫贴息贷款和贴息资金的直接管理权从中央下放到各省,其中家庭贷款和贴息资金下放到各县;扶贫贷款全部改为农业银行(601288)的“专营”,作为市场操作;固定利率改为固定补贴,中央安排贴息资金一年。贴现利息期内,家庭贷款按年利率5%贴现,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贴现。
扶贫贴息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在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良性循环发展机制、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初步统计,2010年底,全国扶贫贴息贷款余额为246亿元,同比增长34.3%。
(2)加大对民族、边疆、革命老区、重灾区的政策倾斜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取得实效
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灾害多发地区,由于语言、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一直是重点贫困地区。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再融资、优惠利率和信贷政策导向,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有效增加对这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贷支持。
一是继续实施民族贸易优惠利率政策和民族产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有效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贸易发展,带动少数民族致富。“十一五”期间,对民族贸易和国家特殊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全国累计贴息34.09亿元,带动金融机构向民族贸易和民用品企业发放贷款1200多亿元,有力支持了民族贫困地区的发展。二是对西藏金融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保障了西藏的经济稳定和贷款增长。包括单独编制和执行西藏的货币信贷计划,执行优惠利率政策,补贴农业银行西藏分行的费用。2010年末,西藏人民币贷款余额301亿元,同比增长21.6%,比全国平均增速高1.7个百分点。第三,加大对新疆的金融支持,大力促进新疆发展稳定。截至2010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已将新疆支农贷款限额提高40亿元,累计安排金融支持新疆农村信用社18.6亿元,居全国首位。2010年末,新疆人民币贷款余额4973亿元,同比增长31.3%,高于全国平均增长率11.4个百分点。四是及时出台灾后重建各项优惠政策,支持汶川、玉树、舟曲贫困人口就业和住房重建。各地灾害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单位发布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服务措施的意见》、《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甘肃、四川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增加再融资额度,受灾贷款将不会被催收,不会受到处罚,也不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五,制定专项政策,有效支持农村使用县域资金,有效保障县域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为了加大对县域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用于地方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实施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支持农业再融资优惠利率、优先开办分行和新业务等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3)突出对重点群体的支持,切实提高对就业困难贫困人口和农民工的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水平,增加他们的收入
一是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大力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和贫困户脱贫致富。“十一五”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和积极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等文件,逐步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范围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2万元增加到5万元(女性增加到8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截至2010年底,小额担保贷款余额322.67亿元,同比增长71.01%。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了一大批企业家和财富领袖,大力支持贫困户创业带动就业,脱贫致富。
第二,完善和加强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为贫困人口提供便利的工作环境。进城打工是贫困农民改善生活、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十一五”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大力推广“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贷款品种,有效提高农民工贷款可获得性,为其创业和扶贫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逐步改善和完善为农民工支付工资的金融机构的业务管理,促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收入,提高农民工积极性。截至2010年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已收集2961家企业拖欠工资信息,涉及金额约16.23亿元,涉及人员约36.23万人。从2006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农村组织了农民工银行卡专项服务,为农民工转移风险投资、异地汇款、存储现金提供便捷服务。截至2010年底,农民工银行卡发卡机构195家,受理点7.2万个,湖南、河南等23个输出农民工省份开业。2010年,农民工银行卡业务实现取款交易1405万笔,金额1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和32%。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郭庆平:积极主动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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