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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定》从加强制度保障、全面实施法律法规、出台一系列重要举措、加强社会多元性和共治性等方面进行部署,以促进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法制化、长效化和常态化,逐步走上符合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实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之路。

《决议》要求福建各级政府树立“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也是一项政治成果”的理念,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把保护和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加快制定、修改和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和红色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支持和鼓励区、市在省级之前立法保护和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决定》明确指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应纳入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评估和评价体系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学习和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地方文化自然遗产工作协调机制、监测评估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和终身问责制度,落实各级机关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和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探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遗留和移交制度。

《决议》提出,通过有效增加财政支持、加强人员保障和队伍建设、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为福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把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作为福建文化的亮点和标杆工程,深化涉台、海斯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创新。开发、创建、执行和研究旅游,以促进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与现代技术(如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的整合和创新。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完善多方参与、多方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培育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社会组织,发挥志愿者作用。(黄,中国文化报驻福建记者)

责任:张静文

31673566,。福建投票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利用。2019-11-29 10:40:59,. 204481,.张静文

标题:福建投票通过《决议》,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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