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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据中安在线报道,9月27日,最高法院挂牌,安徽省高院督因集体暴行罪、牺牲事件罪、非法拘留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枪支持罪、敲诈勒索罪、交通事故罪、受贿罪、企业人员入侵罪、职务入侵罪、受贿

亳州中院判处死者王永林有期徒刑20年,该案件被告原亳州市刑事支队政委员会浅玉祥一审判处徒刑8年。 该案的另外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8年徒刑。

浅玉祥,现年56岁,原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支队政委。 2004年,浅玉祥在调查王永林等事件时,王永林的妻子为了探究王永林的情况,多次向浅玉祥行贿。 浅玉祥受贿后,多次向王永林的妻子透露案件的搜查情况,给逮捕事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王永林被捕后,浅玉祥又利用自己专业小组副总裁的身份,为王永林探索和帮助。 此外,浅玉祥在担任刑事支队政委期间,利用职务前后从别人那里收受贿赂99620元,试图为别人牟利。

被告人王永林,亳州市谯城区人,捕前系亳州市谯城区农资企业经理兼谯城区中心商场经理。自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间,该团伙采取暴力手段,通过插手民间纠纷、经济活动,在谯城区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恃强凌弱,欺行霸市,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永林还利用其曾担任谯城区农资企业经理兼谯城区中心商场经理的便利,大肆进行受贿和职务侵占犯罪。其中,2000年底,在出售谯城区中心商场时,一次就收受购买人贾某某价值40万元的财物。(杜飞 丁伟)

标题:【快讯】安徽亳州原刑警队政委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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