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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提高了月基本工资标准,建立了荣誉津贴制度,并设立了“环卫工人关爱月”...记者25日从福建省总工会获悉,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总工会、省住房和建设厅、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保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内容涉及提高环卫工人收入水平、落实环卫工人社会保险待遇等。

福建省城镇有6万多名一线环卫工人。多年来,福建省各级工会以环卫工人为重点,不断推进权益保障,努力从源头上改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一线环卫工人平均工资从2012年的1400元/月提高到2018年的2500元/月,全省环卫工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基本达到60万元。

《若干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增加环卫工人的收入,指出环卫工人的基本工资从110%提高到130%,岗位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5~10元调整到10~15元。对创造文明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若干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是解决环卫工人的住房和他们子女的上学问题。文件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应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优先进行分类保护;盘活政府闲置的环卫工人公共住房,帮助环卫工人解决附近的集体宿舍和临时宿舍;根据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各地优先考虑就近入学,并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在环卫工人的安全保障方面,《若干意见》明确,在为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将补充购买商业保险,保证金额不低于60万元/年;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环卫工人专项救助基金,用于帮助因工负伤或患重病住院的环卫工人,优先安排困难职工参加工会。

在改善工作条件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应采取措施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条件,如从源头上控制城市垃圾的产生,提高环卫机械的清洁率,加快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卫工人室外休息室的规划和建设。原则上,根据清洁服务半径0.5~1.5公里,设置环卫工人休息场所。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若干意见》,从今年起,10月将是福建省“环卫工人关爱月”,各级政府将牵头组织开展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环卫工人多种形式的关爱,帮助环卫工人解决实际问题。(记者李)

编者:纪爱玲

标题:福建省出台了21项改善环卫工人福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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