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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记者从长汀县了解到,该县近期决定全面实施县、乡(镇)、村三级森林长度制度,切实加强森林保护和管理,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水平。据悉,这一举措在福建省尚属首例。

据了解,长汀市坚持“保护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群众参与、损害自负”的方针,实行以党政领导为核心的森林局长负责制,建立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森林局长制度,并设立了各级森林局长和警察局长。县设立了第一任林长和林长,分别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实行县(镇)长与乡(镇)长挂钩制度;乡镇设立林长、林长副职,乡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分别担任乡级林长、第一副职、副职,协调本乡(镇)林权制度工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担任村(社区)森林长、副森林长。

与此同时,在不同级别设立了森林警察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森林警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担任县森林副警长,乡镇派出所和森林派出所所长担任乡(镇)森林警长和区森林警长。建立25个部门的森林主任制度合作机制和县级森林主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强有力监督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网络,并详细规定各级森林主任、警察局长、县级森林主任办公室和森林主任制度合作单位的职责。

据了解,长汀希望通过全面实施森林长度制度,全面实现森林资源管控目标,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9.8%,水土流失率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659万立方米以上,林地面积不少于259189公顷。到2025年,森林质量水平将位居福建省前列。(记者贾森·戴敏通讯员陈天昌邱嘉瑞)

编者:纪爱玲

标题:福建省倡导长汀全面实施三级森林长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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