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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接待离婚案件咨询时,很多当事人都要问这样的问题—— “我请律师支付的律师费,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来承担吗?”或者“我没钱支付律师费,如果我借钱交了律师费,离婚时算共同债务吗?”可见,这是大家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本律师就为大家一一作答:

01 如果小丽名下有存款,且性质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聘请律师为自己维权支付了律师费。离婚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小丽名下有存款,对方可以主张就余额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分。这是我们代理案件中普遍发生的情形,其实这种情况下小丽已支付的律师费,对方实际上已经承担了一半,因为花出去的律师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2 如果小丽名下有存款,且性质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聘请律师为自己维权支付了律师费。离婚时对方不仅要求分割小丽的存款余额,还要求小丽返还律师费的一半,法院会支持吗?通过我们对于天津及北京各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检索发现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常见,且各法院的观点也不统一:67%的判决书支持了返还一半的主张,因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权,一方不能擅自使用,并且也不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花费,所以应当返还一半给另一方。33%的判决不支持返还一半,认为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属正常合理范围,所以不再进行分割。

03 如果小丽名下没有存款,为了请律师帮助自己打好离婚官司,聘请律师且借钱支付了律师费,在离婚时这笔债务能否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承担一半呢?通过我们对于天津及北京各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检索及分析发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鲜有发生,且法院的裁判观点很统一,全部不予支持!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为共同签字或者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及夫妻共同生活,显然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为了自己更好地维权而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什么情况下,一方主张让对方为自己的律师费买单一定被支持呢?

答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如果双方已经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在离婚协议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中,明确约定了 “如因履行而产生的纠纷,违约方承担对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那么如果一方离婚后未按照约定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义务的同时,要求对方来赔偿自己的律师费。

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了“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有明显恶意导致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但目前该意见仅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省各法院试行。

天津离婚律师

标题:我请律师支付的律师费,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来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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